自由与真理①
约翰·密尔《论自由》读后感
关于真理,毫无疑问,我们有问题,是因为我们不是真理的本体,我们永远只是被真理光照的人,永远无法完全明白全部的真理,我认为这点即便到了永恒也一样,我们能够认识神,但我们永远也无法成为神,而真理的无限是永远的追求,这也是永恒的一大乐趣,我们因真理而变得完满,但却永远在追求,永远在敬拜,永远试图离神更近一点。
真理本身不是无限制自由的,不如说真理本身就规定了其自由的限度,既然说真理,它就不是所有的东西,真理本身不仅指向自身,也指向所有不是自身的东西,就好像我们画了一个闭合图形,既形成了图形以内的范围也规定了所有图形以外的范围。我们指向了一个有着具体内容的东西,它非常广阔,非常自由,但不代表它没有边界。事实上,我们可以很轻易触碰到真理的边界,从真理到谬误,常常让人无法分辨。
我们永远处在与真理的互动当中,我们也永远需要分辨,正是因为我们不是真理,我们很清楚有非真理的存在,而每个人对真理的认识都是如此主观,如此依赖自我的经验和直觉。因此即便个人也有建立个人对真理认知边界的能力和责任,何况社群和国家,我们当然有一个集体共识,公共的可被认知的主观真理边界,没有人拥有真理本身,但每个人都有主观真理认知界限,而既然是主观真理认知,毫无疑问不是完全自由,而是有其边界的。
因此从下到上,没有人敢保证自己就是真理,但也没有人放弃过对真理的追寻和对真理边界的主观判定,而这就成为人与人互动最主要的行为之一。不是否定他人的主观真理认知本身,而是感受主观真理认知边界的限制。
因此,否定对方的主观真理认知边界不是最完满的,最靠近的并没有什么问题,而试图让他人改变主观真理认知边界,以致于改变其边界的自由限制是即为困难的。
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完全相同的真理认知边界,不论是个体或是集体,要求其主观真理边界完全相符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如说他人的影响,以个体为单位的群体影响就体现在真理认知边界所规范的自由的碰撞之中,而这种碰撞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存在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在追求真理过程中改变我们的主观真理认知边界,然而这是个人的任务,没有人能帮你完成这个任务,也没有偷懒的余地,对真理的追寻是一种本能,而放弃了追寻真理甚至无视真理的引导转而追寻虚假则是完全的背叛,对世界对自我的背叛。
自诩为真理本体,认为自己已经达到圆满而无所追求则是一种无知的、浅薄的,一种愚蠢,是一种背叛。
因此,在以上两种以外的状态,应该都是自知不完美,且有意识去追寻真理并认同试图改变自我的主观真理认知边界,而这应该是一个人一生的状态,从出生到死亡,永远有目标,永远有追求,永远在变化。
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种人不会拒绝边界的碰撞,他们乐意分享自己对真理的认知,也毫不避讳他人主观边界,也毫无疑问感受到了双方边界碰撞带来的自由限制的改变。他们不会害怕别人问问题,他们也不会住口不问问题,而对于主观真理边界的不完美的指控是毫无意义的,他们不否认这点,也不过多去做文章。
但即便是主观真理依然有其自由限制所赋予的权力。作为主观真理认知的主体,这种能力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权力。对真理的认知产生的行为本身就在使用这种权力。对于主观真理边界的指控以致于上升到对真理产生权力的指控也是毫无意义的。没有人能够压制真理和真理所指向的权力,任何试图压制真理权力的彰显的尝试都是对真理的否定,试图压制这种权力的尝试只能以毁灭主体告终,但毁灭主体的权力并没有被交付(试图不受他人影响唯一方式就是杀死这个人,而杀人的权力并不存在)。正是因为没有人或集体拥有让一个人存在的权力,因此没有人或集体拥有让一个人不存在的权力(延伸到父母与儿女的关系,父母只有让儿女出生的能力,并没有让儿女出生的权力,儿女只是耶和华的产业被交付于父母,上帝拥有对所有人的主权)。再说到那灭身体不能灭灵魂的不要怕它,这里能灭身体指的是拥有毁灭身体的能力,但不代表有毁灭身体的权力。而灭灵魂的能力和权力都只归于至上者。
这里权力和能力的不对称也是可以被探讨的一大主题。